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8日-2022年5月13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一)在市社保局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档案在就业局档案托管中心存放进入个体缴费人员),按照户口及身份证的隶属区域,到人社局养老办(市民大厦425室)进行申请。户口已转入外地市但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转出前的隶属区域报名。
(二)参保的企业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到人社部门指定的申报地点办理手续。
(三)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到本人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统一汇总并履行公示手续后,由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人社局养老办(市民大厦425室)办理申报手续。
三、申报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行动不便及无行为能力的人员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已因病连续医疗休养12个月以上(确诊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失败或者术后复发的不受此时间限制)不能恢复工作,且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医疗诊断证明。
(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二)《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人社部门申报窗口提供,《申请表》需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三)三级以上医院(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可提供专科医院住院病历)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加盖医院的病历复印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病历。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证明(由企业及个人统一到市民大厦3楼社保窗口办理)。
(五)企业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统一提交《公示证明》。
(六)档案托管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
五、鉴定标准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提交的住院病历必须为真实有效病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取消鉴定资格,记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具体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省人社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查询鉴定文件,对照标准确认自己的病情或致残程度,然后再行申报。
(四)根据劳社厅函[2007]238号文件要求,对于先天性疾病不予鉴定。
七、人社部门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密山市市民大厦425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7-5296569
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